作为驾驶人,一旦吸食毒品并驾车上路,在毒品的作用下,严重影响驾驶能力,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慢21%。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公告,依法注销16名吸毒人员的驾驶证,并予以曝光。此外,这些驾驶人不仅面临驾驶证被注销,还将被“禁驾三年”。
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注销驾驶证:
刘某闹,档案编号1427XXXX8072;王某泽,档案编号1427XXXX7278;郁某强,档案编号1427XXXX0119; 王某斌,档案编号1427XXXX8084;邵某照,档案编号1427XXXX0401;原某伟,档案编号1427XXXX5043; 李 某,档案编号1427XXXX7679;
朱某龙,档案编号1427XXXX7602;薛某辉,档案编号1427XXXX4870;赵 某,档案编号11427XXXX0418; 董 某,档案编号1427XXXX0027; 樊某波,档案编号1427XXXX0770; 张 某,档案编号1427XXXX3848; 郭 某,档案编号1427XXXX5942;
姚某城,档案编号1427XXXX9800;马某梁,档案编号1427XXXX0097。
运城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毒驾之祸,害人害己,广大市民不仅自己要远离毒驾,还要共同抵制毒品,举报身边的毒驾行为,做安全出行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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