怄气打架不可取 冷静处理勿冲动
时间:2023/6/16 20:23:01 来源:运城公益网 编辑:小峻
被告张某因村里责任田的地界划分与原告王某发生争议,怄气殴打王某,结果不仅双方关系恶化,还需赔偿王某2万余元,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相应代价。
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本系同村村民,本来关系融洽,却因村里责任田的地界划分发生争执,被告在争执过程中殴打、推搡原告致其倒地,原告报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张某的行为造成王某受伤,经鉴定,原告误工期为90天,护理期为20天、营养期为20天。我院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查明被告殴打致使原告受伤的事实,被告因自己的殴打行为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积极向原、被告双方做判后释法说理工作,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表示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也表示自己不应该冲动,不应该言语刺激被告,对被告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均表示认可判决结果,不再上诉。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争执是难免的,当与别人产生分歧时,若挥拳相向,轻则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在发生矛盾时要理智面对,冷静处理,及时协调沟通,切勿因冲动酿成大错。(雷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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