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坚决遏止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平安盐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决定开展“清风”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赌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麻将、扑克、骨牌、骰子、地下“六合彩”、电子游戏机、计算机网络、微信红包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违者依法予以惩处。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利用微信、手机APP组织赌博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注,属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农村地区山林野外流动设赌、职业化地下流动赌场、“德州扑克”、“推牌九”、“掷骰子”、“掷铜钱”、“私彩”等“纠集性”聚众赌博,“赌博机”赌博、及“斗狗”、“信鸽”等民俗活动涉赌违法犯罪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四、严禁任何人以开设麻将馆为业,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从中抽头获取非法利益,依法从严查处。
五、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看场望风、放高利贷、接送赌客等,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犯罪的共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会所、宾馆、酒店、茶楼、活动中心、棋牌室、台球室等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发现在场所内活动的人员有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赌博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赌资、赌具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非法所得一律收缴与追缴。赌博中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八、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从重处罚。同时,将依照有关规定向市、区纪委监察委和所在单位通报。
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或者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其它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参与打击赌博活动,群众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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