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本社以《山西闻喜县:黄剑收购站违法占地建“违建”》为题,对山西省闻喜县礼元镇黄剑收购站违法建筑及违法占地现象进行报道,18天过去,石沉大海,闻喜县相关部门并未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礼元镇政府回应,“这不是个大事情,我们国土正在进行调查,对其违法占地进行处罚,营业地不是一地,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说,是可以的。”
那环境备案备的不是经营地,如何评判对周边环境影响呢?
礼元镇政府回应,黄建收购站特种设备无相关手续,将进行处罚,但,收购站一般占地都是没有手续,确实也解决了当地就业问题。
而对黄建收购站“违建”,多次联系该镇镇长,均未做回应。
既已认定违法占地,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当然应认定为“违建”,黄建收购站在此处营业6、7年之久,闻喜县集中整治违法建筑未被涉及,是当地主管部门不知情吗?由7月1日,本社以《山西闻喜县:黄剑收购站违法占地建“违建”》报道发出后的反应,显然不是,那又为什么明知“违建”,又不处理呢?
一个收购站,又能为当地就业做出多大贡献呢?解决就业是假,包庇“违建”是真。
相关阅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来源:新旅游爆料视频
1、凡本网注明"来源:运城公益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运城公益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运城公益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运城公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