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月11日至15日 盐湖区管制“低慢小”飞行器
时间:2024/5/13 12:56:04     来源:运城晚报     编辑:小峻

 5月10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5月11日至15日,在盐湖区境内禁止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

管制对象为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

通告要求,凡是在盐湖区境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经批准后,方可飞行,飞行中注意避让人群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法人员自行承担。

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记者 张蕊彤)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运城公益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运城公益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运城公益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运城公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